一、报 名:各参赛球队于2004年4月20日之前将报名表上报竞训部。每队报
名人数最少6人,最多不得超过9人(含守门员)。
二、比赛时间:2004年8月8日——2004年8月29日《五周》(擂台赛)
2004年6月10日——2004年7月18日《五周》(团体赛)
三、竞赛办法:
1、擂台赛:淘汰赛。
A、第一阶段(12支球队)
各队于8月8日—8月18日进行内部比赛,后两名及女足梯队4支球队参加第一阶段比赛.第一阶段采用抽签淘汰赛,胜队进入第二阶段,成绩最好的两支球队进入第二阶段。
B、第二阶段(16支球队)
各队内部比赛前两名直接进入第二阶段。第一阶段产生的八支球队进行抽签淘汰赛。
C、第三阶段(8支球队)
D、第四阶段(4支球队)
E、决赛(2支球队)
2、团体赛
(1)、比赛时间:2004年6月——2004年12月
(2)、团体赛共分四个阶段,6月、7月、10月、12月
(3)、每支球队分成四支队伍,例如:蓝队一组、蓝队二组、90队、豆丁队、女
足梯队.参赛球员应与擂台赛相同,不得更改。
(4)、每场比赛前各队上报参赛球队比赛顺序。
(5)、四个阶段积分制,积分多者,名次列前。全年比赛结束后,积分多者名次
列前。
(6)、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得1分,负得0分。
(7)、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15分钟,中间休息5分钟。
(8)、比赛场地18*38米,球门2米*3米。
(9)、比赛用球:五人制标准足球5号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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